全省新建住宅分户验收石市正在研究制定细则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发表时间:2008-7-24发表作者:匪名
)从今日起,我省新建住宅在验收过程中将实行分户验收政策,新建住宅房屋质量将得到有效保障,业主在收房时也将更加放心。由省建设厅印发的《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已转发到我省各市,目前,石市建设局正就此《办法》研究制定细则,以便在实施中能顺利进行。
验收后颁发合格证
据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人员介绍,在此办法出台之前,住宅工程质量验收采取监督验收的方式,即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主要采取抽检的方式,不能做到分户验收。而《办法》实施后,住宅单位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专门验收。而分户验收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质量、技术人员进行。
《办法》规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主要包括检查房屋室内空间尺寸;门窗、护栏安装质量;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室内防水工程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只有在上述检查全部合格后,验收部门才能给每套住宅颁发专门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验收结果要交给住户
据介绍,《办法》还指出,建设单位应将验收结果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同时还应及时整理分户验收的有关资料,单独组卷、归档保存,存档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不少于5年。需归档保存的资料包括:分户验收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等。
验收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办法》指出,参加分户验收的质量责任单位及人员对分户验收结果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核查分户验收资料,抽查率不低于总户数的20%,并根据工程质量实际状况随机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查、抽测。